2017年1月16日 星期一

美國誰敢出賣台灣?

是否要出賣台灣,美國官員在1950年以前就曾討論過。出賣台灣究竟有什麼責任問題?
結果沒有人敢負責!

因權利right可以放棄
但義務無法捨棄
若捨棄義務則生責任

依TRA(註)3c美國總統及國會有依美國憲法程序防衛台灣的義務。

美國義務與責任法理依據:
1.這個義務不但來自TRA的法律明文規範。
2.且TRA指明是來自美國憲法程序。

不是行政權就可以放棄
故美國沒有一個官員或總統敢負責

試問:1、2的義務要怎麼才能放棄?

法理結論:除非美國將台灣返還日本

台灣法理主權研究所
曾勁元律師

註:《臺灣關係法》(英語:Taiwan Relations Act,縮寫為TRA;本法乃為協助維持西太平洋之和平、安全與穩定,並授權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臺灣人民間之商業、文化及其他關係,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,並為其他目的。)
美國在台協會官方網站:
https://www.ait.org.tw/zh/taiwan-relations-act.html

延伸閱讀:
蔣中正承認台灣主權的真相
http://formosa-org.blogspot.tw/2017/01/blog-post.html

 

2017年1月10日 星期二

美國佔領台灣的事實

美國佔領台灣的事實:美國在一九八八年派員到中科院核研所,強行拆除與核武發展相關的設施

張憲義說,中科院計畫用IDF搭載小型化原子彈的大膽做法,已牽涉到有沒有踩到美方紅線的問題,「正因為我們有這種企圖心,美國知道以後便決定攤牌」。這也就是美國在一九八八年派員到中科院核研所,強行拆除與核武發展相關的設施,並把重水式核子反應器的重水抽走,讓台灣核武發展計畫被迫終止的關鍵原因。

新聞來源:
http://m.ltn.com.tw/news/focus/paper/1069425

2017年1月3日 星期二

蔣中正承認台灣主權的真相



1945年日本由同盟國軍事佔領,而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元帥發布《一般命令第一號》,命令在臺日軍向蔣介石將軍投降。

蔣介石受命於麥克阿瑟,要受日本投降,暫時託管台灣。

但大家一定不知道的是蔣介石受託代管的是"越南"跟"台灣"!

同樣是國際法上的暫時託管,胡志明在9月2日那天,宣讀了《獨立宣言》。


越南可以獨立台灣為何不行?
 
至今,台灣仍未宣佈獨立,仍以中華民國為國號,繼續讓中華民國蹂躪。

圖片來源:「蔣中正電責陳誠記者會中『台灣為剿共堡壘』發言失當應以中央政策為主免人誤解」,〈交擬稿件—民國三十七年一月至民國三十八年十二月〉,國史館藏,《蔣中正總統文物》,典藏號:002-070200-00024-058